設計快報公告內容
第30屆金鼎獎徵優良出版品及美術設計參選作品

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,為激勵出版產業,擴大金鼎獎國際參與,第30屆金鼎獎將提前於明年95年2月與「台北國際書展」同時舉行,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受理網路報名。

■參選辦法

●報名日期/自94年10月11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●收件地點/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二科(雜誌類)、第四科(圖書類),及第一科(特別貢獻獎)。

●報名資格/(1)出版獎應由出版事業報名。(2)個人獎由出版事業或參選者個人報名。

●報名方式/除特別貢獻獎外,一律採網路報名,完成報名程序之後,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。為進行核對,請各報名單位以A4紙列印報名表,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,連同參選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,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逕送者以行政院新聞局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。雜誌類者請註明「報名金鼎獎雜誌類」,圖書類者請註明「報名金鼎獎圖書類」,特別貢獻獎者請註明「報名金鼎獎特別貢獻獎」。

●檢附資料/報名出版獎者,應檢附該事業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;報名個人獎者,應檢附參選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
●獎勵獎金/本年度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整;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整。共同得獎者,應自行決定獎金分配。

〈雜誌類〉

1.一定名稱,刊期為7日以上3月以下,且於94年1月1日已創刊發行,至同年10月31日均按期出版發行之雜誌,得報名參選出版獎前八類獎項;參與雜誌專題報導、編輯、美術設計、攝影、專欄寫作之個人,得報名參選各該個人獎獎項。但於94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期間始創刊發行者,以報名參選最佳新雜誌獎為限。

2.各獎項應分開報名,每一獎項填具報名表乙份,並附參選作品。

3.每一獎項參選人數不得逾五人,參選者應與參選雜誌所刊載相符。違反者視為資格不符。4.報名各出版獎、最佳編輯獎、最佳美術設計獎者,其檢附之參選作品,應為自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出版發行之雜誌合訂本乙冊或每期各乙冊。

5.報名最佳新雜誌獎者,其檢附之參選作品,應為自創刊日起至94年10月31日止,出版發行之各期雜誌各乙冊。

6.報名最佳攝影獎者,其檢附之參選作品,應為於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,發表於雜誌上之攝影作品三至十幀,不必裱裝,規格8"×10",並在照片背面註明攝影者姓名、參選主題、拍攝時間、地點,並附刊登照片之雜誌各乙份。

7.報名最佳專題報導獎、最佳專欄寫作獎者,其檢附之參選作品,應為於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,刊載於雜誌之專題報導、專欄,並應附刊載專題報導、專欄之雜誌各乙份,且應於作品刊載頁以見出紙標示。

〈圖書類〉

1.各獎項參選作品以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間首次在臺灣地區出版發行之圖書為限(依版權頁登載時間為準),其為套書者,應於94年10月31日以前全套發行完畢。

2.同一圖書僅得就「一般圖書類」或「兒童及少年圖書類」擇一報名。

3.同一圖書得同時報名「出版獎」及「個人獎」;惟每項個人獎參選人數不得逾3人,超過者視為資格不符。

4.每冊(套)圖書使用一張報名表,名稱請使用全名,於適當欄位勾選參選獎項。參選圖書若同時報名「出版獎」及「個人獎」時,需檢附參選作品二冊(套),若僅就「出版獎」或「個人獎」擇一報名時,僅需附參選圖書一冊(套)。報名「最佳翻譯人獎」者應檢附中文譯本及原文書各一冊(套)。

5.影印書、翻印書、翻譯書、各級學校教科書及政府出版品均不得報名參選。惟外文中譯圖書得報名「最佳翻譯人獎」。

●獎項分類及詳細辦法可上網http://info.gio.gov.tw查閱或洽詢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,圖書類電話:02-33567808,E-mail:avs3b@mail.gio.gov.tw;雜誌類電話:02-33567796,E-mail:petersun@mail.gio.gov.tw;特別貢獻獎電話:02-33568142,E-mail:ylhuang@mail.gio.gov.tw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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