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快報公告內容
「促進國民就業圖徽」公開徵選設計作品,首獎10萬元,9月15日截止

◤作品徵選

內政部職訓局徵圖 首獎10萬元 9月15日截止收件

「促進國民就業圖徽」公開徵選設計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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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活動緣起/國家經濟的發展來自企業的成長,企業成長則奠基於「優質化」的勞動力及技術創新,因此「勞動力開發」、「勞動力提升」與「勞動力運用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。面對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,產業結構與技術變遷,職業訓練局在勞委會政策指導下,辦理職業訓練,促進國民就業,並適時檢討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政策。而「促進國民就業」的各項措施正是勞動力發展的具體實踐。職業訓練局業務執掌中包括職業訓練、就業服務、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、技能檢定、外國勞動力運用等業務,此均為促進國民就業的重要環節。此案擬藉由辦理全國性民眾共同參與的圖徽徵稿活動,帶動全民關注、重視職業訓練局提供的各項服務措施;同時,藉由徵稿活動,蒐集全民對於「勞動力發展」的創意與期待。此案所徵的圖徽,將視為職業訓練局改制後,101年勞動力發展署(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;WDA)署徽之重要依據與參考。

●參賽資格/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勞保資格,對此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廣告、公關、行銷、廣告、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之個人、團隊、法人及公司,皆可參與此徵稿活動。

●活動時程/(1)徵件時間:即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。(2)初審會議:100年9月20日。(3)決審會議:100年9月29日。(4)公佈得獎時間:100年10月20日後,公佈於活動網頁,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。(5)頒獎儀式:擇日辦理。

●獎勵辦法/第一名1名,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、獎座一座。第二名1名,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、獎座一座。第三名1名,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、獎座一座。優選5名,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、獎牌一面。佳作若干名,頒發獎狀一面。

●評分標準/主題意象表達40﹪、創意及整體造型40﹪、應用可行性20﹪。

●創作意涵/(1)圖徽設計須融合勞動力發展署任務及職掌,並賦予優質化勞動力時代意義及價值,也要能呈現改制成勞動力發展署後,以「勞動力開發」、「勞動力提升」與「勞動力運用」為最重要之任務精神。(2)得獎圖徽未來將成為勞動力發展署署徽運用之依據與參考,因此設計時需考量其應用系統性,也可考慮與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(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桃竹苗分署、中彰投分署、雲嘉南分署、高屏澎東分署)之視覺運用的延展性及相連性。(3)圖徽設計可考慮加上勞動力發展署名稱,中文:勞動力發展署,英文: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,簡稱:WDA。

●活動諮詢/圖徽徵稿小組:胡靜苑、袁輔湘,電話:02-25083769、02-25056218,活動網頁www.wdalogo.url.tw。

●徵稿方式/(1)每人或每單位(法人、團體)限繳作品5件以內。(2)圖稿請依所附格式版面製作,以電腦輸出於A4白紙上,並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(一件作品一張),填妥參賽報名表,浮貼於厚紙板背面,正反面不得簽名或標註記號。(3)作品需說明設計創作理念,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,以300字為限(含色彩、圖形設計意義)。(4)需檢附光碟,光碟上請註明作者,內附設計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、原始圖檔與JPEG或PDF格式檔案;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。(5)請將圖稿裱板背貼報名表及光碟(一件作品一片光碟),掛號郵寄或親送至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3巷8號5樓「促進國民就業圖徽徵稿小組」收,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「促進國民就業圖徽徵稿」,100年9月15日截稿,以郵戳為憑。(6)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: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,國定假日恕不收件。(7)來稿請妥善寄送、切勿卷折或擠壓;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,影響其資格或評選結果者,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,不另行通知。(8)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,均不予退件,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
●注意事項/(1)參賽者請依該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,否則恕不受理。(2)參賽作品恕不退還,得獎作品職業訓練局保有修改權,作者不得異議。(3)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仿冒,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、專利權之侵害,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,將追回原發之獎座、獎牌、獎狀、獎金外,並需請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規定之相關責任,並負擔損失。(4)前三名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讓與職業訓練局,並於頒獎前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。得獎人並承諾對職業訓練局(及改制後之勞動力發展署)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;職業訓練局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布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,或印製書冊等,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,不另通知亦不再致酬。職業訓練局可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並對該活動之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。相關權益職業訓練局改制成勞動力發展署後繼續承接。(5)投稿多件作品者,評選得獎作品僅限一件不予重複。(6)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需代扣10%稅額;未超過兩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,但仍需申報所得稅。獎金應付之稅款,由得獎者自行負擔。(7)領獎時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,委託領獎時需簽署代理同意書,代理人應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,無法提供者,除資格取消外,獎項亦不再遞補。(8)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,此比賽之獎項,評審委員會可視徵件作品水準,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。(9)主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此活動。(10)此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。